从4月1日开始,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正式启动。
近日,辽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4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还就各级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时机和通知方式,审理各类抗诉案件的要求,以及办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事项等作了明确。(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 严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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