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9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是该院连续3年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旨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发明创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沈阳中院坚持诉讼利益最大化原则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全年调解结案和经调解撤诉的案件208件,调撤率达72.7%。
2009年,沈阳市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0年1月沈阳市又颁布了《沈阳市专利保护促进法》,为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2009年,沈阳中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13件,受理量比上年增长38.4%,呈现出著作权案件大幅度上升、案件类型多样、系列案件多、网络侵权多、专业领域强、涉外案件增加等特点。特别是企业对商标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商标案件由原来的单一被告向具体领域的多被告发展。沈阳中院从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权的充分运用出发,着眼于社会公众与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点,在审判中始终坚持诉讼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促成诉讼双方的和解,使知识产权审判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6月,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42家被告“瓦轴”系列商标侵权案件。沈阳中院受理后,经过法院调查,被告均是沈阳市各区五金批发市场的业主,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而大连“瓦轴”商标是国家驰名商标,享用较高的荣誉和信誉。42家被告未经商标权人同意,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标识的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经济利益。该系列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依法判决,但是审判人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耐心细致地展开调解工作,其中4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从开庭审理到最后一个案件调解后被告自动履行仅一个月的时间,为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沈阳中院集中审理一批具有影响性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企业代表,专利、版权、工商等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公开庭审,听取社会各界代表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五年来,沈阳中院一直坚持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收到了可喜的效果,即提升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提高了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了“双丰收”的社会效果。(记者:王贵廷 刘宝权 通讯员: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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