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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铁东区法院与鞍山市医学会联合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 来源:辽宁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5-06 18:54:00
  为了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辽宁鞍山铁东区法院与鞍山市医学会于近日联合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定了《鞍山市铁东地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章程》,在调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确立了中立公信、资源整合、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准则,大力整合医学专家、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及保险公司代表等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

  该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院,负责案件受理工作和调解工作。法院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工作人员及法官参加调解会议;医学会负责协调并通知医患双方、医学专家及医学会工作人员参加调解会议;保险公司代表由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医患纠纷调处成功后,由医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可以向法院提出速裁申请,法院则按照速裁程序制作民事调解书;医患纠纷调处不成功的,医患双方可以请求调处中心提供解决纠纷的建议,调处中心则负责提供司法或者行政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