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接受监督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辽宁高院选聘的316名特约监督员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不同层面,他们由人大、政协、统战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新闻媒体和社区等单位推荐产生。特约监督员的职责包括:监督全省法院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中公正廉洁执法情况,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方面情况,等等。特约监督员通过应邀参加省法院相关会议,旁听依法公开的案件庭审和听证会,参加省法院组织的明察暗访、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全省各级法院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或举报材料,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等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监督。
辽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保障”理念,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特约监督员工作,切实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对特约监督员反映的案件审理、法官审判作风和廉洁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要严肃认真的对待和做出处理,并及时向特约监督员通报结果;对阻挠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查处,保障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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