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廉政教育机制,夯实执行干警思想基础。该院执行局领导干部带头做出庄重承诺,提出“廉政向我看齐”的口号;重申执行环节的禁止性规定,制定了执行工作《防止消极不作为十二条》和《廉政建设十二条禁令》;强化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组织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教育执行干警。
二是构建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行干警用权行为。坚持做到“三化”,即:1、执行程序透明化。实行日志制度,执行员对所有执行案件的细节和环节都录入执行日志,便于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2、执行权力分配科学化。重新修订了《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对执行个案实行分权,对立案到结案各环节的所有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克服了执行工作的随意性。3、执行监督长效化。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执行权科学配置制度、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制度、对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及责任倒查等八项制度,并狠抓制度落实。
三是构建评查、督查机制,加大经常性监督力度。坚持实行三项制度,即:1、案件评查制。坚持每季度对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收结案、执行裁决和复议、交叉指定案件、信访督办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并评定差错等级。2、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按照《错案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尚不构成违法执行,但在案件承办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差错的,实行责任追究。3、执行系统内部督察制。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本级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督察工作。同时,以交叉、提级、指定执行为有力杠杆,减少、杜绝不廉洁办案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