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各中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宗旨。2009年初,省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和《案件质量差错及其责任标准》等规定。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中级法院案件质量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被抽查的案件除了在立案、实体、程序方面进行评查外,还对案件的裁判文书、装订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评查,重点抽查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以及重信重访等案件。
全省中级法院自查案件1207件,省高级法院抽查案件183件,占自查案件数的15.2%;其中优秀案件63件,占抽查案件的34.4%;合格119件,占65%;基本合格1件,占0.6%,共抽查出差错244处,在立案审查、实体、程序、裁判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此,青海省高级法院及时总结评查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通报,要求各中级法院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案件质量问题形成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整改,减少失误,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从而达到纠防结合的管理目的。(余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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