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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中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 来源:青海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4-23 22:16:00
  青海西宁市中院党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省高级法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并印发了具体实施意见。此举是为了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关于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西宁市两级法院均应成立执行快速反应小组,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执行局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履行职责,采取执行措施。为了便于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符合条件的执行局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执行快速反应小组在西宁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及时掌握执行线索,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等突发事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惩处被执行人,处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根据《关于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西宁中院还对原执行指挥中心成员进行了调整,由西宁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连才担任指挥长,执行局局长邵颖担任副指挥长。执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执行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