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8天的青海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4月27日结束。这次培训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提升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省高院院长董开军出席结业典礼并作讲话。
董开军要求,要切实把人民法庭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或减压阀,肩负起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通过及时审理各类案件,确保社会稳定。要把“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根本要求和行动指南。要通过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董开军强调,要注重强化基层法官的素质和作风建设。一要在增强能力、提升效能上下工夫求实效。要着力增强人民法庭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精髓的能力,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能。二要在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上下工夫求实效。基层人民法庭直接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其作风和形象直接关系整个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记者:张慧宁 通讯员:严万全 杨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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