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在青海省玉树县人民法院临时设立的帐篷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院震后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据了解,地震以后,玉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奋力抢救出相应案卷材料,同时积极寻找本案中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在无法用通讯方式联系到的情况下,不顾余震危险驱车寻找二人,当了解到二人在地震中均没有受到损伤后,决定于4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审判员卓玛才阳独任审理该案,书记员江媛担任记录,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本案中玉树县法院审判员充分考虑了地震后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承受以及家庭财产承受能力,在依法判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人家庭的现实状态,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关心,贯彻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记者: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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