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审判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青海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青海高院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工作将持续到2012年12月,以各级法院自查为主、上级法院复查为辅。对全省各级法院的案件评查数量规定了一定的比例,全省各级法院成立评查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案件自查活动,年终进行评查总结。青海高院、各中级法院成立专门的复查小组,对所辖法院的自查案件每年开展一次有重点的复查。2012年底对三年来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各级政法委进行案件抽查工作,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群众等相关人员参与,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自查、复查工作公正进行。
对案件评查工作以2009年年初青海高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案件质量差错及责任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评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结案不息访、非正常上访及重复上访等案件,尤其要重视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对评查案件以一案一表的形式进行评查,从案件立案、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及案卷装订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评查,并将案件质量的评定标准设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评查中,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案件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评查案件存在的问题将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别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行政处分等处理。对评查情况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将及时进行通报。(作者:余慧玲)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