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在7个基层法庭专设调解办公室,作为人民调解组织联络点,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作。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到调解联络点接受调解,必要时以法院的名义制作调解书。该院由立案庭牵头,联合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共同对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并对调解达成协议而当事人无法立即履行赔偿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尽量使受害人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
穷尽执行方法,促进案件执行和解。在执行中,该院借助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村居委会的力量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鼓励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引导双方当事人作出合理让步。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适当履行义务的基础上督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再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
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严格信访接待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领导谁负责”的三级责任原则,将案件的处置、稳控责任具体落实到分管副院长、庭长、案件承办人身上,做到层层负责、步步监督。对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积极做好来访者的情绪稳定工作,耐心劝解疏导,避免矛盾升级。(记者:李国清 陈群安 通讯员:许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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