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审判环境,力求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双赢”。2007年至今,共审结行政案件364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被改判、无一因处理不当引发上访。洪山法院行政庭被评为省、市法院先进集体、武汉市“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2010年作为全省唯一法院被入选为最高法院行政审判联系点法院。
建立主动学习模式,提升整体业务水平。结合院情开展学习,积极参与“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做专家型法官”活动,通过举办法官沙龙、审判实务专题研讨等评析疑难案件;开展“争办和谐案、精品案、样板案”、“开好初任庭、竞赛庭和示范庭”等活动,形式多样地促进法官提高业务能力。发挥区位优势带动学习。充分发挥辖区高校多、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聘请法学专家和教授组成法律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举办专题讲座等,带动学习不断深入。送法上门交流学习。先后送法到行政机关、研讨个案200余次;选取典型案例送法到社区,征求群众的看法和建议;选择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到高校开庭20余次;行政法官还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到高校参加行政诉讼沙龙,以学习促调研水平提高,以调研促司法能力提升。
建立全面监控模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实行审判流程全程监控,逐步实现审判流程化、监督即时化、资料信息化的动态流程管理。实行绩效考评指标监控,对行政案件的发回重审、改判、行政首长到庭应诉等数据在考核指标中进行量化管理。坚持审委会委员听庭制度,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参加行政案件庭审、现场考评。实行案件评查逐案监控,在行政庭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质量关、效果关的同时,由审监庭进行对行政裁判文书实行出门检查,最大程度上地避免差错、瑕疵文书的发生。
建立成果转换模式,促进审判与调研互动。在实践上创新和坚持“五个一”工作模式:一案一审查,行政庭对拟立案案件审查后,向立案庭提出立案建议,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一案三合议,拟立案时合议一次,预备庭时合议一次,开庭后合议一次,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一案一协调,对每起案件从立案时到判决后,进行协调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一案一调研,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并整理为调研文章,使调研成果更好地指导审判实务;一案一司法建议,归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规范执法程序。
与政府共建协调对接机制,构筑完备防控体系。2008年,该院在全省首创与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协调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的协调对接机制。采取组织上的衔接,程序上的衔接、案件的监控衔接的对接工作模式,构筑更加完备有效的行政争议防控体系,化解行政纠纷。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案件协调、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情况以及采纳司法建议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新提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作者:唐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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