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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中院法官选任制度改革 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体现法官水平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10 22:37:00

  “法官的职责就是办案,评价一个法官是否优秀的最主要标准,就是他的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而裁判文书是法官全部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体现的是法官的水平。”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卫华因此认为:“将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与法官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就抓住了法院审判工作的‘牛鼻子’。”

  2009年,该院共审理案件643件,评出12份优秀裁判文书。目前,该院正在进行今年第一季度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的评查工作。

   

  “官帽”与审判业绩直接挂钩

  

  郭卫华说,以往法官晋职晋级主要靠领导印象、群众评议、书面考试等方式进行,且实际操作中,法官职务只能升,不能降,不利于激发法官的工作积极性,给“庸官”的生存留下了制度空间。

“有些人是责任意识淡薄,有些人是工作水平不高,有些人干脆是在混日子。”郭卫华说,“对这样的人不能姑息,要建立一个优胜劣汰的常态化制度,将软约束变成硬约束,让优秀的人优先晋升,平庸的人要降职降级。”

  汉江中院经过细致调研,制定了《关于将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纳入法官任用条件之一的有关规定》,将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法官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明确提出法官办案过程中如案件或裁判文书无优秀、有错误,将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法官职务晋升“能者上”不易操作,降职降级“劣者汰”无章可循的难题。各界称赞这项制度改革淘汰了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而让“毛遂”们有了脱颖而出的机会。

  

  “双优”不是“加分”而是“硬杠杠”

  

  “自201011开始,审判业务庭法官晋职晋级,必须在本院党组决定启动干部任免方案之时的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件案件被评为本院优秀案件或者有一份裁判文书被评为本院优秀裁判文书,否则不得被列为晋职晋级对象……”

  汉江中院出台了《关于将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纳入法官任用条件之一的有关规定》。文件规定,自201011开始,凡连续三年没有一件案件被评为该院优秀案件或者没有一份裁判文书被评为该院优秀裁判文书的审判业务庭,庭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凡本年度有一件不合格案件或有一份不合格裁判文书的法官,当年公务员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凡本年度有两件(份)及以上不合格案件或者不合格裁判文书的法官,当年公务员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应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无职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级别;无职级可降的,应诫勉谈话,三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据了解,在过去,“两优”一般是各级法院对业务庭室年底考核时的“加分条件”,并非是法官选拔任用、晋级晋职所必须的“硬杠杠”。汉江中院这一改革举措,等于提高了法官的选拔任用标准,自然遭来了一些人的不解、担忧乃至质疑,但更多的法官对此表示了认同与赞成。

  “以案件和裁判文书的质量作为法官晋职晋级的标准,会来事者没有了市场,能干事者有了目标和信心。我们年轻法官感觉工作的劲头更足了,”民一庭法官颜鹏对记者说。

  立案庭的吴义文也说:“这一制度的落实能让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的法官中的精英有脱颖而出的机会,让平庸乃至不能胜任工作的没有投机取巧的机会。”

  据了解,汉江中院对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有着严格的评定标准,“两优”评选宁缺毋滥,优秀裁判文书要求文字、标点符号零差错,适用法律正确,论证逻辑严密,结构层次清晰,分析说理充分等。优秀案件条件更严,只有裁判文书获评优秀的案件才能参评,还要求卷宗材料完整、无申诉或发回重审情况以及裁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

  

  制度发挥“指挥棒”的作用

  

  刑事案件平均审限仅28天,民事案件的平均审限不到60天,个别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不到5个工作日;全年审结的各类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调解率、当事人服判率节节上升,案件发回改判率、申诉上访率大幅下降……以推行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纳入法官任用条件之一的规定为抓手,汉江中院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激发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

  据汉江中院副院长樊启城介绍,新规出台后,汉江中院修改、重新制订了多项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对评查标准进行细化规范,确保新规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了在审判委员会领导下,审判监督庭牵头,一季一评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整改,一季一讲评,一年一奖惩的案件质量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运行机制。强化评查专项责任,规范了评查具体范围,严格评查标准与尺度。

  通过狠抓审判管理,实现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提高,汉江中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已逐步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院领导重视向全院干警重视的转变;由评选裁判文书向全方位考评案件质量转变;由以纠错为主向“争先创优”的转变;由抓本院案件质量管理向抓基层、打基础、共同提高的转变。同时,还涌现出了一批办案质量好、效率高的先进典型。

  现在的汉江中院,学习钻研之风日浓,为了办好精品案和写出优秀裁判文书,促使法官不仅工作更加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而且充分抓紧点滴时间“充电”,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新的规定对于法官是一个引导,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心,促使法官自觉地努力钻研审判业务,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进而提升整个法院的审判工作水平。”郭卫华说,“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该项规定对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的促进作用已经十分明显,达到了出台该规定的主要目的。”(记者:沈荣 通讯员:王进力 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