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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中院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防火墙”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17 19:10:00

  “不得办理由律师点名要求承办的案件”、“不得为律师推荐、联系、介绍案件”、“不得要求法官为代理的案件胜诉出谋献策”……6月1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辖区省直管市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履职行为,共同抓好廉洁公正司法的意见》,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起“防火墙”。
  该实施意见要求,法官应自觉做到严格执行诉讼程序、严格遵守法官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严格保守审判秘密,同时律师应自觉做到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规则、尊重法官权威、积极配合法官做好庭审、调解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疏导维稳工作。
  实施意见还要求,法官不得办理由律师提名要求承办的案件,不得私自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律师,不得向律师泄露审判秘密,不得为律师推荐、介绍、联系案件,不得接受律师委托,打听询问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不得接受律师的吃请、礼物、礼金等,不得参加当事人委托律师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活动,不得向律师借钱、借物、借房,不得向律师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作者:吴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