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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中院:实施暂行规定为法官设定“高压线”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20 22:16:00

  为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内蒙古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了《关于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职务外案件或为案件说情、打探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行为,为法官违纪设定了“高压线”。
  《暂行规定》要求杜绝法院工作人员以受托人身份宴请办案法官,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和影响案件相关人员履行职务;杜绝办案法官向与案件无关的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泄露案件情况;杜绝法官、书记员过问本合议庭以外的案件。
  该规定要求,对因审判、执行等工作需要,庭长、法官及非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确需了解本庭、本合议庭以外的案件或案件审执情况的,必须征得分管院领导、庭长同意,并不得向其他人泄露案情;对违反规定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案件审判、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经查属实,必须严肃查处。由于干预过问对案件作出不公正裁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而包庇袒护,或者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纠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作者:张明杰 史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