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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狠抓五项工作推进创先争优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21 22:15:0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为抓手,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稳定、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作用,努力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先进组织。

  方案提出,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2010年重点工作部署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依据职责分工,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二是突出抓好学习培训,把理论学习同实际工作抓重点、克难点、创亮点紧密结合,创新工作局面。三是严格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坚持机关为基层服务,党员领导干部为群众服务,法官为涉诉群众服务,全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四是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带头和动员群众参与抗震救灾、爱心捐赠、扶贫帮困、群众文艺、社会宣传等精神文明活动。五是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营造团结向上、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和风清气正、和谐友爱的良好工作氛围。

  同时,方案强调开展创先争优要坚持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典型引路的办法,把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融为一体。(作者:张明杰 史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