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高院已完成审判监督机构增设、人员增配工作。按照院党组作出的职能划分安排,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由审判监督一庭承担。为推动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科学发展,省法院审监一庭与省检察院民行处于2010年增2月初组织召开了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座谈会。四川高院副院长夏成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主任张能到会指导。四川高院审监一庭和审监二庭全体同志、四川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处全体同志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四川高院、四川省检察院分别回顾了2009年全省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和民行案件检察监督工作,介绍了2010年的工作安排,讨论了在民行抗诉案件审查和审理工作中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举措,并达成了如下四点共识:
一、法检两家均应强化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公正廉洁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件民行抗诉再审案件和民行检察监督案件,尽最大努力促成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并完善民行抗诉再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会议日期、案件范围、议事规则等方面予以细化和优化,切实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政法领导机关的联系和沟通。
三、创建并完善民事抗诉案件协同调解机制,尽快出台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增进沟通交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组织力量认真研究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为最高法院制定民事抗诉案件审查与审理的司法解释提供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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