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院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设立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网络库,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形成了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
借助外力 合力调
自贡中院院长马泽波说:“法院孤立办案是没有出路的,只有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为大局服好务,为人民司好法。”
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统筹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去年以来,自贡法院共借助外力调解成功案件200余起。
2009年初,自贡赛迪维尔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职工邓平光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劳务纠纷诉至法院。2009年底,自贡中院在二审中考虑到此案的处理对企业和劳动者均影响重大,一旦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破坏地方的招商引资形象。便借助外力,联合行政调解,邀请赛迪维尔公司所在地的自贡市贡井区政府及公司的主管部门贡井区经贸局进行调解。
经贡井区副区长和经贸局局长的多次耐心做工作,加之法院积极的辨法析理,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赛迪维尔公司对邓平光进行了一定的补偿。该案的成功调解,为自贡的招商引资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2009年9月,江润林驾驶小客车因操作不当撞倒车前行人王晏林、陈谋虎,并造成陈谋虎受伤。陈谋虎请求江润林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万6千余元。法院收到诉状后,并未立即立案,而是委托在大调解体系中新建的“交通事故巡回调解室”先行调解。调解室经过做工作,当事人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延伸触角 全程调
“自贡中院扩展调解视野,延伸调解触角,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星生在今年2月份视察中院工作时,对法院大调解工作这样评价。
李某系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毕业时,四川理工学院以李某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为由,没有授予其学士学位。李某不服,于2009年9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重新对原告学位授予进行审核并授予其学位证书。一审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多次协调未果,遂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自贡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学院未授予上诉人李某学士学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该案系自贡市首例因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且法官了解到李某提起诉讼另有缘由,因此并没有简单维持原判,而是采取全程、全员的调解方式,由分管副院长与合议庭一道,给李某释法析理,鼓励其放下包袱,吸取教训,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李某主动表示服判息诉,撤回上诉,最终圆满地化解了纠纷。
自贡中院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以诉讼调解为中心,不断拓宽调解范围,推进立案调解、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等各类调解,真正将调解理念贯穿到案件审理各个阶段,实现了调解工作的全程、全员、全面覆盖。
下判之前 仍要调
在诉讼调解中,对一些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自贡中院竭尽全力营造和谐气氛,把理说够,把法释透,把情倾尽,尽量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打好判决前的法律基础,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自贡扎染工艺”作为自贡仅有的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底,自贡市扎染工艺厂认为自贡市天工艺术品有限公司和自贡市古蜀扎染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自贡扎染工艺”进行宣传,违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以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将两家公司诉至自贡中院。
自贡中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以情动人,以法攻心,反复做工作。但因该案在四川尚属首例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扎染厂未能接受调解方式结案,该案遂以判决方式审结,驳回了原告自贡市扎染厂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因法院之前通过调解工作已多次向扎染厂解释了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情况,扎染厂对中院一审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予以全部认可,未对该案提起上诉、上访,服判息诉,实现了案结事了。(记者:聂敏宁 通讯员:李 胜 王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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