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在传达学习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
要求广西各级法院务必将有关批示和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


广西高院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传达学习
2月21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批示及温家宝贾庆林等中央领导同志春节期间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月20日会议精神,并迅速形成贯彻意见。广西高院提出,全区各级法院要把中央领导的关怀作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动力,将有关批示和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力争取得新成效,为把广西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优质的法制环境。
广西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一是要把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动力,把思想统一到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更好地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大局服务。二是要认清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三项重点任务”采取有力的措施抓落实,切实为广西的发展履行好职责;三是要带好法院队伍。随着广西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社会矛盾增多,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长、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增大。各级法院在新形势下,必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尤其各级领导班子要做好表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务实、奋力开拓的领导集体。要正视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提高法院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发扬“真干、实干、苦干”精神,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狠抓落实。全区各级法院无论是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还是工作成效,要集中体现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上,要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的统一为目标,切实把“案结事了”不折不扣地贯彻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公平、正义、高效,赢得社会的认可,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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