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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发紧急通知要求优先处理因抗洪救灾发生的各类案件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24 22:15:00

  6月22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各中级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抗洪救灾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抗洪救灾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法院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服从服务抗洪救灾工作大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分析排查抗洪救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做好法制宣传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冲突、小意见积聚为大民怨,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将抗洪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一要妥善处理涉及抗洪救灾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运用调解等多种手段,积极参与化解抗洪救灾过程中因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团结教育群众齐心协力抗击灾害,快速妥善处理涉及抗洪救灾的各类纠纷案件。
  二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抗洪救灾过程中的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打击,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农用物资;对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渎职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确保良好的救灾秩序;对侵占、破坏水利设施,哄抢抗洪救灾物资,阻碍、威胁有关部门或者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力维护抗洪救灾工作大局。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灾情时期,各级法院要强化“和谐”司法理念,注意执法时机的选择。对因抗洪救灾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坚持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要深入开展巡回办案,对涉诉特困人员开展司法救助,缓、减、免收诉讼费用,积极采取多种便民利民诉讼举措,切实做到不因审理案件增加农民群众负担,分散抗洪救灾精力,以更深入的司法人文关怀支持抗洪救灾。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消息,从6月12日以来的强降雨共造成广西11市80县(市、区)349.64万人受灾,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多亿元。气象部门预计,未来三天广西又将迎来新一轮强降水天气过程,抗洪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供稿单位: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黄星航 黄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