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性格如何,诉讼背后有何症结,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家庭背景,他们更乐于接受哪种调解方式……这是过去法官在调解中常常遇到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互动、优势互补。抚州市两级法院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重心下移,对这些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充电”,探索出一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
目前,抚州市两级法院均建立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指导机制,每一片的日常联系、指导由人民法庭指定专人负责,协同司法行政机关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指导、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培训,使生涩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贴近农村基层,紧紧围绕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山林纠纷、欠薪纠纷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进行讲解,有时法官直接下到调解现场,就一般性法律问题和调解技巧进行指导。仅2009年,共培训1934人次,邀请参加旁听庭审312人次,诉前指导调处纠纷1628件,发放学习资料2300余份,1027名村官实现法律知识的更新升级。
“过去,因为法律知识不够,有时调处纠纷时心里还真没个底,老百姓有时也不买帐,现在有了法官指导,我们调解工作‘含金量’大大提高了。”抚州市临川区一位村干部告诉笔者。
在抓好业务指导的同时,抚州市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合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构建了人民法庭、乡镇司法所、村民调解委员会“三位一体”的大调解网络。全市两级法院普遍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于一些简易的民事纠纷,经征求当事意见,暂缓立案,分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诉讼中,充分发挥村官们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基层工作的特点,通过邀请村官参与调解、委托调解等途径,引导他们成为法院调解工作中的好帮手,形成法官与村官的良性互动。2009年,抚州两级法院办理各类民商事纠纷7463件,其中2958件得到1125名村官协助,约占四成,息诉服判率94.1%,立案分流198件,无一返诉。(作者:张员娇 元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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