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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中院出台十条意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3-31 22:49:00
  326江西九江中院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区发展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促进生态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十条意见。
  《意见》为充分发挥全市法院在生态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决定成立全市法院服务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掌握全市生态区建设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司法需求,对涉生态区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和督查。同时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涉生态区案件的督促协调。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对涉及生态区建设的拆迁、征地、用工、资源开发案件;各地工业园区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纠纷案件;破坏生态环境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重大环境污染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破坏生态区建设,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电力、通讯设施、铁路运输设施等刑事犯罪案件;生态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强买强卖犯罪行为案件等五类案件,实行专门造册登记,开启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审理和执行,重点协调、督办。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积极主动的建立司法服务对接联系制度,主动加强与生态区建设中的大项目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沟通联络,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涉法问题。主动与生态区相邻接地区的兄弟法院联系,建立毗连区法院案件协商协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协理网络、三调联动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积极响应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号召,并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服务生态区、工业园区竞赛活动,对在审判、执行涉生态区、工业园区案件或其它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案件和人员予以表彰。(作者: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周立 罗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