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对涉及生态区建设的拆迁、征地、用工、资源开发案件;各地工业园区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纠纷案件;破坏生态环境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重大环境污染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破坏生态区建设,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电力、通讯设施、铁路运输设施等刑事犯罪案件;生态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强买强卖犯罪行为案件等五类案件,实行专门造册登记,开启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审理和执行,重点协调、督办。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积极主动的建立司法服务对接联系制度,主动加强与生态区建设中的大项目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沟通联络,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涉法问题。主动与生态区相邻接地区的兄弟法院联系,建立毗连区法院案件协商协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协理网络、“三调联动”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积极响应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号召,并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服务生态区、工业园区”竞赛活动,对在审判、执行涉生态区、工业园区案件或其它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案件和人员予以表彰。(作者: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周立 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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