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杨某某由于多次催何某某一年前借自己的7万元借款未果,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无争议,法院在征得两人同意后,当场组织两人进行调解并迅速达成调解协议。
“没想到能这么快!”杨某某在结案后,似乎还不能相信眼前发生的这一切。
“这只是自去年9月份成立速裁法庭以来,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速裁民商事案件的一个缩影。”渝水区法院速裁庭庭长黄卫说。据统计,短短半年间,速裁庭审结速裁案件96件,其中90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高达93.8%,案件审结周期平均为7天。速裁,逐渐成为该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又一大新的工作亮点。
速裁程序是建立在当事人放弃答辩或缩短答辩期和举证期的前提之上的,所以,在采用速裁程序前,法官必需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选择权。对此,渝水区法院特别在新修订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中对速裁程序进行了特别规定,而速裁庭,就设在负责监督执行该办法的立案庭。速裁工作以 “快速高效,便民利民”为宗旨,在立案、分案、受理和审结各个环节发挥高效,体现特色。速裁庭法官由负责立案的法官兼任,充分利用立案阶段对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及了解双方当事人诉讼心理的便利条件,对符合速裁条件的,迅速与被告方联系,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场排期开庭,送达相关应诉手续,实现立案、分案、送达、调解和开庭准备工作一站式服务,极大地节省了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
“速裁机制的运用对缓解目前我院案多人少的困难,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诉累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速裁程序。目前,适宜速裁的案件以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为主。”黄卫在介绍速裁时,不忘强调速裁案件的性质和类别。
速裁初见成效,渝水区法院便有了新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完善速裁程序和制度,加强速裁力量,进一步发挥速裁效能,力争更多的民商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处理,让更多的群众从中受益。”该院负责人说。(作者: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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