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徐求义一样,今年以来,抚州农村有232名村官通过法官的“充电”,实现了法律知识的更新升级。
近年来,抚州市两级法院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重心下移,坚持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为村官进行法律充电的同时,又促成法官与村官的互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理清认识不错位。要求法官既认识到,自己与村官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得插手正在进行调解的个案,不得强行要求他们参与法院调解,同时,又认识到,当今社会,诉讼纠纷呈现许多新特点,特别是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成因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矛盾纠纷很多都需要村官协助做工作。法官指导村官既是一种职责,也是一种互动交流的过程。
主动指导不缺位。固定一批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挂点包片,贴近农村基层实际和村官文化机构,针对基层高发的婚姻家庭、山林承包、婚约财产等多发性民事纠纷,灵活运用集中培训,个案点评、包片指导、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期间,村官在调处民间纠纷时,也可以联系挂点法官,进行现场指导,防止一般的民间纠纷变成诉讼案件。对于法官参与诉前调解未果的,当事人起诉的,该法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该案的审理,正确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关系。
优势互补不越位。法官主要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和调解技巧进行指导,不能代替或变相代替人民调解活动。对于事先经村官调处的纠纷,在审理前向他们了解纠纷症结、当事人基本情况等信息,做到资源上共享,工作上互补。对于一些简易民事纠纷、敏感性纠纷、群体性纠纷以及虽符合起诉条件但现阶段不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直接分流或委托给村官组织调处,借力村官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基层工作的特点,合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基层。
“过去,因为法律知识不够,有时调处纠纷时心里还真没个底,老百姓有时也不买帐,现在有了法官指导,我们调解工作‘含金量’和权威性也大为提高了。”徐求义向笔者坦言。
今年以来,抚州市两级法院指导培训班村官232人次,印发资料600余份,193名村官实现法律知识的更新升级,有207件民事纠纷在村官协助下成功化解,有效防止273起纠纷成诉,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近万元。(作者:元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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