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救助过程中,西湖法院简化审批手续,在立案时,只要当事人能提供能证明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经立案庭审核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当天一次性办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执行过程中,针对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当前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不能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情况,该院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在确保执行救助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予以执行救助,以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困难。
通过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赢得了官司,截至目前,没有一名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司法保护,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者:吴云 陈长权)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