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0年4月份起至年底,将在全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江西高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江西省纪委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而采取的一个新举措。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法院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审判执行、行政司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措施,把廉政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到岗,“此举旨在着力抓好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的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010年4月中旬,江西高院向全院各部门下发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查找廉政风险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级评估,分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三个等级。
为确保风险查找和等级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方案要求:每个部门和个人均需填写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部门出现违规违纪案件的,除给予“廉政风险黄牌警告”外,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并按照院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处理。(记者:姚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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