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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法院成立审判监督管理局 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5-31 22:31:00
  525日,经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两级编制委员会批准,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正式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局,并将于近日挂牌。
  6年前,丰城市法院党组提出“既要管好案件又要管好人,审监庭要与监察室职能合并”的治院理念。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该院逐步形成了以回访当事人制度为核心、与民商事判决案件全庭合议制度、疑难案件专业型法官会诊制度、“质检员”制度、监督法庭巡回审判等多项制度相配套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丰城市法院因此成为全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试点法院。该院案件回访制度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经验获得江西高院的认可,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该院审判监督管理局下设审判监督管理一庭、审判监督管理二庭和审判监督管理三庭。

  三个审判监督管理庭的职能分别为:审判监督管理一庭主要负责案件质量“三项评查”、监督“质检员”履行职责、组织管理专业型法官、错案分析工作、再审案件的审理、案件审执质效的考核评估等十五项具体职能;审判监督管理二庭主要负责回访当事人工作,包括对所有民商事、行政判决和执行、部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以及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疑、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等十三项工作;审判监督管理三庭主要负责对法官行为规范、审判作风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监督,还包括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监督“全庭合议制”的落实、对审务“六公开”的监督、对违法违纪情况的查处等十一项职能。(作者:黄兆麟 吴露 蒋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