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审判监督管理局下设审判监督管理一庭、审判监督管理二庭和审判监督管理三庭。
三个审判监督管理庭的职能分别为:审判监督管理一庭主要负责案件质量“三项评查”、监督“质检员”履行职责、组织管理专业型法官、错案分析工作、再审案件的审理、案件审执质效的考核评估等十五项具体职能;审判监督管理二庭主要负责回访当事人工作,包括对所有民商事、行政判决和执行、部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以及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疑、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等十三项工作;审判监督管理三庭主要负责对法官行为规范、审判作风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监督,还包括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监督“全庭合议制”的落实、对审务“六公开”的监督、对违法违纪情况的查处等十一项职能。(作者:黄兆麟 吴露 蒋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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