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江西萍乡法院与当地政府建立行政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01 19:07:00

  5月31日,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萍乡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法院与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沟通协调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机制:
  建立工作信息互通机制。政府建立行政执法白皮书制度,通过行政执法白皮书及时向法院通报交流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等事项;法院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向政府通报、交流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新颁布重要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重大敏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处理情况,以及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等。
  重大行政决策前的诉讼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行政机关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与政府法制机构和法院一起进行评估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评估的内容包括决策方案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会引起行政争议和行政赔偿、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等。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中的协调配合机制。规定在重大行政决定执行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之间需要协调衔接的,可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行政机关在执行重大行政决定时,应与人民法院沟通,听取人民法院的法律意见,最大程度地避免群体性矛盾的激化。人民法院要及时提供参考意见,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  
  重大行政决策后的法律救济机制。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成立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主要协调解决一些起诉人众多、案情复杂、政策性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且单纯依靠行政诉讼难以有效解决的疑难重大行政案件。
  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相互沟通。
  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监督机制。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行政执法存在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或发出意见函。案件审结后,法院要及时了解行政机关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要邀请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员旁听庭审。同时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此外,《意见》还确立了建立互动机制应遵循的原则,并就上述制度规定了具体可操作的程序,以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作者:李修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