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金和保险金,原先我还以为要经过法院判决和执行后才能兑现。”6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金溪县交警大队交通速裁法庭内,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和交警联手调解下,受害方、肇事方、保险公司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而此时离交通事故发生还不到两个小时。
如今,在抚州发生交强险纠纷后,当事人都不用担心案子会拖久,因为,法官还会为他们的案件再上三道“法律保险”。
这三道“法律保险”包括:一是诉前介入。法官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互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讲座和提出司法建议等途径,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点睛”。针对有的受害人诉求不合理的情况,发挥法官的宣传、释明、建议作用,灵活运用“案例引导法”、“旁敲侧击法”、“因势利导法”等进行诉前调解,提醒原告尽量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诉求。二是先予给付。对符合法定先予支付条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当事人申请,及时裁定先予支付,确保伤者有必要的医疗抢救费和死亡安抚费,防止因未被先予支付费用造成的次生事件。三是压缩审限。对所有交强险纠纷开辟绿色通道,由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执,实行审限倒计时,力争在2个月内审结。
抚州临川区、金溪县法院还借助“三调联动”机制,在交警部门设立巡回法庭或速裁法庭,或通过法官驻点办公等形式,将大量交强险纠纷化解在诉前。(作者:张员娇 元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