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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法院将社会调查报告引入法庭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29 00:15:00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规范化量刑改革工作中,将社会调查引入量刑环节。今年以来,已经有7件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在开庭前由被告人住所地的相关机构进行了社会调查,并提供了书面调查报告。
  配合婺源法院开展社会调查的主体是县、乡、村司法协理网络中组、站、点及基层组织。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品行、习惯、健康状况、前科劣迹、家庭环境、职业、人际关系等;二是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包括犯罪动机、犯罪背景、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等;三是被告人犯罪后的情况,如有无悔罪表现、是否与被害人和解、被害人谅解的真实性、当地对被告人犯罪前后的客观评价等;四是被告人回归社会的利弊分析,主要是客观分析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非监禁刑是否会继续危害社会,影响一方稳定。  

  目前,该院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的范围,已从最初单一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向其他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延伸,以确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在做了社会调查的7件案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6件8人。这些案件宣判后,社会效果普遍反映良好。(作者:务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