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加强立案诉讼指导。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涉灾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全州两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及时予以立案,同时加强对涉灾案件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注重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的提示,引导受灾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认真做好心理安抚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解答各种涉灾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解决。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涉灾刑事犯罪。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觉悟性,严厉打击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的各种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的物资、设备以及以赈灾名义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故意散布、传播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信息、谣言、恐怖信以及干扰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其他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三是妥善处理涉灾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依法审理、执行好涉灾的各类案件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疏导社会情绪。对因地震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等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因地震引发的婚姻家庭、财产权属、房屋买卖、保险合同、人身损害等案件;因地震引发的行政案件等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产生活的案件,尽量缩短办案和执行期限,快速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尤其是通过调解、和解和协调等多种渠道切实有效化解纠纷。
四是为灾区群众之所想,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要根据灾区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对于因地震灾害,导致经济困难的涉灾当事人,依法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对于因地震灾害导致行动不便、诉讼困难的涉灾当事人,及时派出办案人员赴当地审理;对于因地震灾害导致举证时限内不能举证的,依法准许延长举证期限;对于审结的涉灾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尽快予以执结。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切实保障涉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成官司,打得值官司,打得赢官司。
同时,海南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对所有涉灾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审理情况及时上报中院进行跟踪管理。(作者: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索南彭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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