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申请人刘某某申请执行田某某、田小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执行人田某某近4年因下落不明没有履行给付申请人刘某某5.5万元案件款的义务,申请人打“执行110”电话告知被执行人行踪后,经执行局统一安排、全面部署,安排正在零口办案的四名法官迅速赶赴北田,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使该案因及时到场采取措施而得到执结。2010年4月9日,申请人李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通过临潼法院“执行110”电话反映被执行人2010年4月10日在临潼城市信用社领取征地款存单,该院及时安排执行一庭在2010年4月10放弃休息日到银行办理冻结划拨手续,冻结3万元,该案因及时采取措施执结。
临潼区法院执行局在春节后召开全体会议,为了破解正常上班执行的“时间差”症结,参照公安系统及其他法院成立“110”电话的成功经验,决定从2010年3月成立临潼法院“执行110”常设值班制度。专门安装24小时热线电话固定电话一部,安排专人值班,并将该固定电话在下班后、节假日,呼叫转移至值班人员手机上,要求无论举报案情是否属本人分管,都要“首接负责”及时出警。
“执行110”自成立以来,及时处理多起案件举报电话,“执行110”成为了执行案件的绿色通道,改变了以前定期进行执行大会战、阶段性时间短的缺点,将执行会战常态化、进行全天执行。值班人员接到电话,不用层层审批,专人专车立即到现场执行,对案件快速执行起到促进作用,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当事人起到一定的制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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