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评查工作,4月8日至10日,该院组织26名评审员就全院2009年4月至12月的符合评查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评查。
评查采取各庭室互查方式,共评查案件337件,其中刑事案件80件,民事案件166件,行政案件4件,执行案件87件。为使此次评查活动取得实效,该院制定了评查“五机制”:
问题解释机制。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同部门、不同程序在适用评审标准上出现了理解问题,可以向该案件主管领导进行咨询,该主管领导有责任进行解答。
责任承担机制。本次案件评查工作实行连带责任承担追究机制。即在评查过程中,案件的承办人和评查人都应该负起责任、认真对待。如所评查的案件被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评为不合格案件,该案承办人和评查人都要承担责任。
信息反馈机制。每位评查人员评查完之后,都要做书面的评查报告,并在大会上进行宣读。表扬优点、指出缺点,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让好经验得到全面推广,让错误得到及时纠正。
案卷责任机制。确定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所涉及案卷的收发责任由档案科负责。档案科应对所评查的案卷进行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负责分发到每位评查人员手中,做到件件案卷有记录。在评查工作结束后,负责将案卷收回。如发现案卷不完整、缺页少册或案卷未能安全收回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由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保卫机制。本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法警大队负责,法警大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在评查期间,法警大队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责任落实到人。安排好巡视人员及时间表,明确职责任务,特别注意交接班期间及下班后的安全工作,以确保案卷的安全。(作者:马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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