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六条规定》,陕西延安中院在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从司法政务、立案信访、法庭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技术、裁判文书、审判管理、听证等八个方面做出36条具体意见,指导和推动全市法院全力打造公正廉洁、阳光透明的司法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意见》指出,司法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依照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全方位、多层次、易操作的公开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布、告知、宣传司法活动有关内容,最大限度的增加司法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规范、高效运行。
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应当设立组织机构橱窗,公布法院的职能范围、管辖规定、内设部门工作职能、党组成员组织分工、审判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部门领导以及其他法官、执行员和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设立纪检橱窗,全面公布“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回避制度和《法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开设“举报信箱”,开通“民意沟通电子信箱”,公布24小时录音监督举报电话,为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方便。设立信息橱窗,按期公布法院重大活动、决策部署、工作成果以及考评考核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和当事人通报法院情况。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观摩法院日常工作,不断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进一步加强立案公开。《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在立案大厅以橱窗或图册等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和办案流程、各类诉讼文书的样式、诉讼费收费标准和缓减免程序、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和执行的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要全面推行诉讼指导制度,开设导诉窗口(台),确定专人在立案大厅提供诉讼咨询服务,依法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推行邮寄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与上门立案等灵活多样的立案方式,解决老、弱、病、残当事人因行动不便带来的空间障碍。要完善信访案件督办机制,全面推行“院(庭)长接访、预约接访制度”,以积极的态度、开放的形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进一步推进庭审公开。《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以网络公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发布开庭信息,引导群众旁听审判。全面推行“审判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制度”,采取积极措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复杂案件庭审,为其了解审判、监督审判提供便利。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选择有较大影响或者法制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深入农村、社区、军营、企业、学校就地开庭,方便社会公众旁听审判。《意见》还就质证、辩论以及其他程序性事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公开要求。
进一步落实执行公开。《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在执行工程中,要将执行依据、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于立案后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在裁定书中写明法律依据和认定理由,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救济的其他途径和方式。同时要求,全面告知当事人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情况以及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及帐户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实施程序和实施结果。
进一步加强司法技术公开。《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应当将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对于确需采取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的,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从名单中选定有关技术机构;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随机指定,指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积极探索听证公开。《意见》明确了听证的范围,要求公开听证审查当事人的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公开听证办理有重大影响的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审查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等关键事项。同时要求以公示、提审罪犯或听证的方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进一步落实文书公开。《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必须按照已发布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所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全面落实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同时就裁判文书网络答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进一步推进审务公开。《意见》要求,设立审务公开橱窗,定期通报审判、执行工作总体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内网案件信息终端公开平台,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使诉讼当事人、申诉人可以凭案号或姓名查询自己的诉讼案件信息或涉诉信访案件信息。公开通报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和活动部署等有关司法信息,引导群众及时了解和把握审判动态。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建立健全与新闻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稿和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意见》同时指出,该项工作由立案庭牵头,相关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实施,并将司法公开作为一项重要考核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建立司法公开的问责表彰机制,对于在诉讼过程中违反审判公开原则或者在法院其他工作中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同时积极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个人和单位,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司法公开水平。(作者: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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