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高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创新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突出审判工作特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法院管理,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三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实施意见,对全省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了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目标要求。该《意见》内容翔实、丰富,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努力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明确任务,精心部署,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不断实现陕西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
《意见》从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法院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诉前和立案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能动司法工作机制、建立人民法庭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加强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公民代表意见活动等方面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从完善、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和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机制、推进“假释帮教一体化”和社区矫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改进司法建议工作等方面,就如何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还从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创建学习型法院、健全民意沟通联系机制、推进“阳光司法”、加强法院管理、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对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扎实、顺利开展。(作者:王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