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坪法院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六个公开”机制,使裁判文书“阳光化”。
一是公开案件审判经过。所制作的裁判文书一律公开说明立案受理、开庭时间,开庭次数,当事人主体变更和追加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变更,是否超审限以及代理人权限等情况。
二是公开诉辩意见。裁判文书归纳当事人意见必须完整、具体、客观。
三是公开举证和质证。裁判文书必须公开列举出双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明确质证的内容,反映出质证的意见,形成交锋,呈现争点。
四是公开认证。裁判文书公开展示认证意见,公开法官对证据的理性判断和取舍原因。
五是公开论理。裁判文书必须公开法官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理解,公开解决纠纷的基准价值判断。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案件的判决书需在其后附上所适用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附上“法官后语”。
六是向社会公开。在辖区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重点典型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案件的判决书,通过该院《法院工作月报》、机关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供稿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