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 “作风转变年”、“审判质量年”等活动中,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如何更好的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向全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二庭积极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创新工作方法上进行思考、探索和尝试,主动转变审判观念,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转变观念探讨难题破解之道
河北衡水中院民二庭法官大多是1997年前后参加法院工作的,当时正值全国法院进行审判方式改革。他们学习和掌握的审判方式就是当事人举证、法官坐堂问案、庭审一步到庭。经过十多年的审判实践,他们已经熟练掌握了“诉辩式”的庭审方式,习惯于坐堂问案。有的法官甚至认为,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证据规则,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分配,法官就不应再多加干涉,以保持法官立场的中立及客观。有的法官在庭审时只是教条的让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对争议焦点未涉及而对认定事实必须查清的问题,不敢主动究问,惟恐当事人指责偏袒对方。法官的这种观念,使审判满足于程序的合法性,满足于所谓的法律真实,从而影响了法官对客观真实的探究,加之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其结果往往是案子判决了,程序也合法,但当事人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真实,导致当事人申诉、上访、甚至闹访。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如何使认定的事实还原客观事实或者更接近事实真相,民二庭法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和实践。 庭长窦彩霞多次召集大家进行学习与讨论,分析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而当事人申诉、上访、甚至闹访的原因,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认识到,个别申诉、上访、闹访的当事人是试图利用法律程序达到不法的目的,但大部分申诉、上访的当事人认为判决未查清客观事实或者认为办案有瑕疵,偏袒对方当事人。那么要解决查清客观事实的问题,法官就必须正确认识司法的功能,他们认为过去树立的居中裁判的观念没有错,但弱化了司法的另外一个功能,那就是依法查清案件客观事实,只有在查清客观事实并公正裁判才是完美的判决,才是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真正查清案件事实,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进行复原,在目前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还不够强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当事人举证、法官质证、认证这种模式,使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的差距较大,这就形成裁判之后当事人不服进行申诉上访的隐患。努力还原事实真相,查清案件的事实,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这就需要法官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走出法院,主动与案件相关人员沟通,查看争议标的物,尽量查清案件的事实。通过学习和讨论,该庭法官从思想上转变了观念,为践行能动司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充分沟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法官们的思想观念转变之后,办案时的切入点与重心也就有所改变。拿到一宗案件,每位法官心中的指导思想就是,尽量查清案件的事实,努力还原事实的真相。这就需要法官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彻底的沟通。法官在庭审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是法官与当事人进行的沟通。庭审外法官主动去核实关键证据,与关键的出庭证人庭后再次见面,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见面、打电话沟通,对涉及农村集体的案件到村中座谈,也是一种沟通方式。通过这些沟通,对复杂案件法官坚定了对客观事实的内心确认,对确定调解工作方向,制定调解方案及正确判决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来,民二庭对所审理的20%的二审案件由主办人及副庭长走出法院主动工作,这些工作包括果园承包纠纷的现场勘察、管道承揽合同质量纠纷的修复督察、应当事人要求对一审法院查封财产情况的复核、对涉案标的物数量的核实、对争议激烈案件到庭证人的庭后见面、与争议激烈案件当事人亲戚请求调解的会面、与法定代表人见面调解等等。
有的案件,法官几次和当事人到现场解决问题,如李希国法官审理的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李希国3次到案发地,和村干部见面,查看承包地果树情况,做到了对案情心中有数,使案件圆满调解解决。
付圣云法官承办的买卖合同拖欠价款纠纷,该案涉及到公司混同问题。法官虽内心确认公司混同是存在的,但证据不足,付圣云赶赴青岛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面对面进行沟通,经过两天的工作,不仅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也使青岛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在当地就质量问题起诉的想法,最后,该案调解结案,青岛一方马上给付了货款。法官这种为当事人着想,尽心尽力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的做法亦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力促调解多措追求案结事了
案件的事实查清之后,法官对适用法律及裁判结果就做到了心中有数,此时再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有了事实基础,承办法官通过利益衡量为当事人做工作时,当事人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权衡利弊就很容易接受调解结果。民二庭在办案实践中,为了促成当事人的调解,不怕麻烦,去外地与当事人进行核实、沟通,借助当事人信任的中间人组织调解,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的理念,使民二庭2009年的审判业务发生两个变化,一是发还案件数量下降,2009年发还案件数量较去年发还案件数量下降了7%。二是调解案件数量增加,2009年该庭调解率达30%,而走出法院主动工作的案件调解率为40%,增加了10%。
除了审理案件,民二庭的法官还发挥能动司法职能,积极服务企业,为企业解惑。一年中民二庭的法官先后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讲座3场,与企业开展法律座谈10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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