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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四措施推进和谐诉讼
  • 来源:河北法制报
  • 发布时间:2010-02-22 00:20:00

  为进一步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作用,河北饶阳县法院深入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大力倡导和推进和谐诉讼。

  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引导广大干警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将办案宗旨转移到消化矛盾、平息纷争、促进和谐上来。树立调解为先的理念,大力推行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以及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树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先民后刑的理念,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减少社会矛盾。

  营造和谐司法环境。为了畅通诉讼渠道,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方面强化诉前引导和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选择最恰当的途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实现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政策、了解民情、群众信赖的优势,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推行和谐解决机制。为节省司法资源,充分借助基层组织、行政机关及社会力量,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机制,针对接访中发现的矛盾,提前介入;延伸诉讼调解,消除矛盾隐患。

  实现和谐司法效果。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诉讼难,多渠道给予司法救助。该院还制定了《饶阳县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 ,解决民事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