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从源头抓起,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进行岗位练兵,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推行阳光审判,以公开促公正;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发放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案件回访,督促法官廉洁司法,秉公办案。
二是注重从细节抓起,提高案件质效。推行案件质量“精细化”管理,细化考核指标,加大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实行平常抽查和日常评查制度相结合,案件逐月送检及检查结果逐月通报分析点评,评查结果归入个人执法档案。
三是注重依法行使释明权,提高当事人诉讼能力。该院加大释明权行使力度,因案、因人制宜地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立案法官进行诉讼引导和诉讼风险告知;审理前,法官以适当方式行使释明权,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以便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庭审中,法官适度谨慎解释说明,引导当事人就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四是注重梯次答疑,提高当事人的服判率。实行分级梯次答疑制度,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后,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和异议,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解释说明,消除当事人疑惑。对答疑过程制作笔录并附卷;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答复不满意,由庭长会同专门信访接待人员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与当事人约定时间,共同答疑;当事人仍有疑问的,由主管院长面对面地释疑解惑,达到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的。(王景海、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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