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司法管理,内强司法能力、外树公正形象,河北张家口中院分别采取了基层法院干警对中院审判执行部门和审判执行人员进行评议、对中院审结案件评查两种办法。
在基层法院干警对中院审判和执行部门及人员评议中,分为调研指导、服务基层、案件质量、机关作风、工作效率、廉洁自律6项内容,每个部门及人员分为好、较好和差3个等次,分为两份评议表,列明具体的审判和执行部门、具体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名单,印发全市所有基层法院的在位每位干警,由干警自行对中院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无记名划票,上报中院政治部统票。中院按照评议等次,据实依次分别对部门和人员进行公布和通报。
在对中院审判的案件评查中,中院从基层法院抽调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审判人员,从2009年度的办结案件中,按照随机抽取的办法,从中院每名审判执行人员案件中抽取两件案件进行评查。评查人员逐案查找瑕疵和不规范问题,评查后,中院发出评查通报,指明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问题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下评上”的结果由政治部存档,作为干部晋升、立功受奖、法官晋级的重要依据。(作者:雷德亮 武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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