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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法院:调解奏出和谐曲
  • 来源:河北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4-21 18:35:00
  近年来,河北邯郸市两级法院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高度出发,创新工作机制,拓展调解领域,取得了好的效果。2008年,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为85.48%2009年达到了87.24%,比全省法院平均调撤率71.16%高出了16.08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在河北省保持第一名。全市19个基层法院,有17个法院调撤率在80%以上,其中4个法院超过了90%。调解已成为邯郸两级法院的一个工作亮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直面压力催生理念更新

  

  当前既是经济社会发展黄金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高发期。近年来邯郸两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数量迅猛增长、审判工作压力空前增大。案件发还改判率高、涉诉信访率居高不下,成为了影响司法形象的一道“疤痕”,严重制约了全市法院实现科学发展,争创一流业绩的进程。

  20082月市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成后,如何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快速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成为摆在党组面前的一道难题。这道难题不仅关乎两级法院如何摆脱困局,而且关乎当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为解决好这一难题,他们开始了积极探索。

  院党组在经过一系列深入调研之后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两级法院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司法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最有效措施。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院长赵增国明确提出:“调解率和涉诉信访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法院工作成绩优劣的标尺”,全市法院必须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努力提案调解结案率。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赵增国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市民事调解研讨会;同时中院还制定了《关于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绩效考核挂钩意见》,要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地调研、督导,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机制保障全程开展

  

  20088月,在赵增国院长的主持下,院党组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调解、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逐步建立诉前劝导机制,使案件在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建立庭前调解机制,使案件在审前准备阶段终结一批;建立以解决诉争为主导的庭审机制,使案件在庭审阶段化解一批。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前调解具备诉讼周期短,经济、快捷等优势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截止到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普遍设立了诉前调解中心,2009年两级法院在诉前解决纠纷10000余起,占所有民事纠纷的三分之一,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6%以上,使一大批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化解,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激励措施引导全员参与

  

  邯郸中院党组认识到,调解机制运行成效关键取决法官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为此,他们在积极从理念、方法和程序化管理模式等方面对调解工作进行探索和完善,努力构建全程全方位调解机制基础上,努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在强化调解意识、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效能上做文章。自2008年来连续两年在全市法院选树“调解先进单位(个人)”,设立“院长特别奖”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用身边的榜样教育、引领干警;组织多名历年来调解工作卓有成效的法官进行巡回演讲和利用“法官讲坛”开展理论研讨,介绍他们调解工作心得体会,带动全市法官共同进步。此外,在年终考核中,把调解率作为考评法官办案质量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纳入对法官的绩效评估体系。在激励机制的推动下,全市法院形成了人人愿调解,个个努力学习调解,全员开展调解的良好氛围。

  

  各界联动实现多元调解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复杂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大多争议大、涉及面广,单靠法院一家去做工作,效果并不理想。为此,邯郸中院积极探索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多元化调解机制,以前法院唱“独角戏”的调解而今变成了全社会参与调解的“大合唱”。

  两级法院遇有重大事件、重点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得党委的支持,由党委牵头,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化解纠纷。

  赵增国院长在一次接访中了解到因永年宾馆拖欠工程款导致50多名农民工拿不到打工钱,但因宾馆已经解散,债权债务承接不明确,导致无法进入执行程序。“寻求有关方面支持,多渠道解决问题。”按照赵院长指示,中院派一名副院长牵头,永年法院配合,在永年县委、政府的协调下,52万元的拖欠工程款终于全数发放到了农民工的手中。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全市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参加听证会,人民陪审员、律师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参与调解,调解了大批案件。

  谭某和杨某是隔墙邻居,原本相处和睦。可就在今年4月的一天,谭某的丈夫酒后一时冲动,因厕所占地问题与杨某的丈夫发生争执,将其打伤,后此事形成官司,并上诉至中院。主审法官认为,此案事出偶然,如果简单下判,很可能造成两家世代为仇。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他几次驱车前往百里之外的原、被告家中了解情况,邀请当地民调组织和村干部从维持良好邻里关系入手,推心置腹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两家达成互谅互让协议,和好如初。目前19个基层法院在乡(镇)、村均聘请了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联络员。

  

  灵活方式带来各地创新

  

  邯郸法院在调解方式上,不要求千篇一律,要求各基层法院根据各自的地域特点,乡土民情、文化背景,本着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有利于创造温馨气氛、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肥乡县法院在调解工作中开展了“到当事人家中看一看”活动,要求办案人员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的起因、根源,以寻求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实践中他们摸索总结出“亲情融入法”、“冷处理法”、“背靠背法”、“角色互换法”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巧打“情”、“理”、“法”的组合拳,提高调解成功率。2009年该院民事调解率达到了93.86%,审判工作呈现“息讼服判增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增多、执行工作压力减少、当事人的来访和申诉减少”的良好局面

  大名县法院坚持“领导带头,每案必调,全员调解”,院长亲自主持、参与重大案件的调解工作。案件承办庭的庭长、副庭长则全程参与调解,直接指导办案人的调解工作,研究调解工作方案。主办法官则利用好每一次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真正形成了全员调解的工作局面。过有效的调解工作,该院的民事案件调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民事案件调解率为88.41%08年为89.42%09年达到了92.34%

  峰峰矿区法院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联合成立了“涉诉纠纷案件协调中心”,将司法服务向诉讼外延伸,找到了一条适合社情、区情特点的解决纠纷之路。一年多来化解涉及峰峰集团及其职工、家属的各类案件1000余起,涉及当事人9000多人,涉案金额1亿多元。魏县法院的“案前释明和判后答疑”、邯郸县法院的“调解八法”、曲周法院的“五四三”调解模式等等,也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邯郸两级法院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信度的提升。2009年全市法院进京上诉访案件总数比2008年同期下降了42%,重复访案件下降36%。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24.9件,发还改判率同比下降5.06个百分点;一审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了91.63%。(作者: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