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6月1日起,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试点法院和部门裁判文书实行上网公开,其他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也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普通百姓只要登录相关法院网站,点击“裁判文书”专栏,就能看到已公开的案件判决书。
为全面加强司法业务管理,严格办案人员的责任,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和程序透明,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裁判文书上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以及安平、景县、深州3个基层法院为裁判文书上网试点单位。
《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上网文书为2010年1月1日后生效的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时间为一年。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判决书,对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就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就执行异议、执行复议作出的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未公开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依法不公开。(作者:崔志平 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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