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湖南新邵法院:离婚家庭纠纷案件中以人为本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 来源:湖南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02 19:28:00
  近年来,湖南新邵法院在处理离婚家庭纠纷案件中注重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为未成年人维权,确保未成年人不因家庭纠纷再受伤害。
 
  为未成年人选好抚养人
 
  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中,父母亲离婚,对子女伤害最大,为了减少对子女的伤害,为未成年人选好抚养人非常重要,该院的民事审判法官除了注意仔细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外,还要积极走访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以及亲戚朋友,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个人品行、受教育情况、家庭环境等因素,同时征求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从而决定小孩与谁共同生活,由谁抚养成年,尽量减少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抚养人出现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情形时,依法予以及时变更。
 
  切实落实未成年人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往往与婚姻家庭纠纷有关,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时,小孩抚养费是一个焦点问题,存在父亲或母亲有支付能力不愿承担,或者抚养能力欠缺等情况,导致抚养费给付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该院注重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小孩抚养费落实到位,作为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前提条件。在调解时,采取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小孩抚养费当庭落实到位,对判决结案的,尽量在当事人领取判决书前想方设法将小孩抚养费落实到位。近三年来,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时,当庭兑现了小孩抚养费128万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物质保障。
 
  认真落实好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能否接受教育,关乎国民素质的提高,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未成年人在父母亲离婚或者家庭变故后受教育权没有得到落实。为此,新邵法院做到及时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所在基层组织和就读学校联系,询问是否有辍学发生,同时积极要求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对未成年人父母在保障子女上学方面进行监督。对父母亲有能力未使小孩接受教育的,要求教育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父母亲进行处罚。对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的,建议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其进行帮助。
  近年来新邵法院协调教育部门为父母离异的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20万元,民政部门解决困难生活费用50万元,帮助580人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同时对残疾未成年人,及时向聋哑学校联系,帮助150人解决就读问题。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离异父母一方的探视
 
  探望权在行使过程中常遇对方设置障碍,为解决探望权行使难,新邵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注重由夫妻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包括行使的方式、时间及长度、地点、次数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记载在调解书当中,同时子女自己对探望权行使有选择能力的,还应听取子女对探望内容的想法。近年来对小孩探望权达成调解协议达200件,有利于父母子女间进行正常的交流。同时积极推行探望权人委托他人行使探望权,对探望权在遇到特殊情况,如长期出差、患病住院、被限制人身自由、与子女一时产生隔阂不方便或不能按规定的内容行使权利时,准予探望权人委托他人行使探望权,其受托人可以是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权利人的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朋友,通过采取录音录相、摄影、信件往来等方式让父母子女予以感情交流,融洽亲情。近年来通过法院邀请学校负责人、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解决探望权人委托他人行使探望权计600余次,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探望权行使难。(作者:唐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