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荣获全省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优秀单位的基础上,新年伊始,山东寿光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做活“一二三四”文章,即畅通一条渠道、深化两个规程、理清三个关系、坚持四项制度,确保该院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畅通受案渠道,加强诉权保护。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深化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了解;同时,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人为地抬高行政案件的受案门槛,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真正解决“民告官”官司告状难的问题。
深化二个规程,不断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新路子。进一步深化完善该院制定的《行政争议案件多元化解操作规程》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规程》二个规程,在规范审判行为、延伸审判职能、提高行政审判能力和服务能力上下工夫,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发展。
理清三种关系 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即:理清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凡涉及行政审判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理清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理清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消除行政相对人“官官相护”的顾虑。善于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行政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让当事人真正感觉到法院就是说理的地方。
坚持“四项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坚持庭前合议制度,拟定出详细的庭审提纲,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理清诉讼证据,确保庭审一次成功;坚持庭后全庭合议制度,让每位法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取舍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既弥补合议庭意见的某些局限,又提高全庭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于合议庭产生分歧的案件,在合议庭合议后五日内向审委会或中院汇报,审委会或中院给出答复后7日内必须将判决下发;坚持限期结案制度。将诉讼案件的审限期规定在一个半月内,由庭长及时督办,如遇特殊情况一个半月内不能审结的由分管院长审批,最大限度地缩短审限,提高办案效率。(谷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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