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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法院推行法院工作日志制度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3-25 23:28:00
   “原告高某,被告李某,离婚调解工作已做实……”323日下午,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李法官奔波了一天后,回到法院的头件事,就是打开法官日志记了起来。这是金乡法院今年初在全院推行的一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把为民司法落到实处,金乡法院把全院干警的日常工作动态作为推进勤政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工作报告制度,详实记录干警每天的工作动态,一方面便于院党组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确保了每位干警“有作为”。

  该院定制的日志本,印有各种警示名言及图画,以提醒各位法官每日三省其身,并要求每天每名干警都要在工作日志本上完整记载8小时内的工作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式、进展情况及结果;法官经办的案件的收案日期、当事人情况等,应如实记录;对重大的情况,如采取搜查、拘留、罚款、查封和扣押等措施的记录,更不得遗漏。分管院领导或庭长对干警工作日志进行审核。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该院成立了考评机构,每月初检查上月工作日志。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实行全检,对一般干警进行抽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实行全检;院考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干警工作日志填写情况。院领导考核时要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予以评价,并把工作不足、扣分情况和评价结果反映在干警的工作日志上。

  为了克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该院对日志的填报、监督、核实等都作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对拒不提供应当归入日志的材料或资料,涂改、伪造日志等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工作日志不仅强化了干警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还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功能,从而加强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积极有效的沟通、了解与信任,也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是抵制外部力量干扰工作的一剂良方。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79件,服判率达到98%,比去年同期上升9个百分点,无重复信访、缠诉上访,审判质效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