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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中院构建“四不犯”惩治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3-30 22:22:00

  一项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调研课题成果被德州市委采纳。日前,11个县市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成员单位都已经行动起来,齐心协力构建四不犯惩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

  构建四不犯惩治预防犯罪机制的观点最早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在去年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他借鉴反腐倡廉四不为机制理论,认为在刑事犯罪的防控工作中应当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防范,堵塞漏洞,努力让有犯罪意图的少年不敢犯、不能犯、不愿犯、不必犯。

  自去年12月以来,德州中院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定把构建四不犯惩治预防犯罪机制作为重点课题、认真组织调研。通过整理分析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所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统计数据,14次深入辖区各基层法院和政法委、综治委、检察院、公安局、监狱走访座谈,提出了《关于构建与完善四不犯惩治预防犯罪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并为了检验课题成果,结合本市少年审判的经验做法和工作规划,研究起草了《关于构建四不犯惩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的意见》,提交德州市政法委、综治委。

  《意见》中提出,到2012年在德州市辖区内,要通过规范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独立量刑、司法追惩程序,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起未成年人不敢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推进校园周边净化工程、建设防控犯罪工作网络,形成对重点群体、重点场所的有效监管,建立起未成年人不能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法制进校、搞好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和家长学校等措施,探索完善以家庭、学校为主要阵地的育人体系,建立起未成年人不愿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推广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做好特殊青少年群体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升学、就业等问题,建立起未成年人不必犯罪的长效机制。

  对此《意见》,德州市政法委、综治委都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决定采纳。他们在日前印发的德州市综治委文件中指出《意见》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的关口,提出了惩治预防违法犯罪的标准要求及保障措施,有很强的思想性、改革性,又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郑春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