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山东金乡法院:擦亮立案这扇窗
  • 来源:山东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4-07 18:43:00
  近年来,山东金乡法院立案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健全服务机制,拓展为民领域,努力打造公正、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9年,被省、市政法委评为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先进单位、平安济宁建设先进单位,被济宁中院评为国庆和全运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级文明窗口。

 

  便民诉讼解民忧

 

  家住高河乡的郭某不幸从房顶摔下,造成高位截瘫,卧病在床三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的妻子有先天性的智力障碍,也不能照顾郭某。200912月,眼看两人没办法再在一起生活,郭某和妻子的娘家人商量后决定与妻子离婚。可是,如何去法院立案?这让连床都下不了的郭某犯了愁。金乡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与郭某的家人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了司法便民机制,当即来到郭某家中,为躺在病床上的郭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和诉讼费的减免手续,随后又建议承办法官上门开庭。

  这只是金乡法院立案庭便民诉讼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他们不断深化为民服务观念,加大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大力弘扬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作风,努力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腔热情办事、一个具体答复,切实让受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落实了限时办结制,在立案过程中,只要当事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在立案大厅半个小时即为当事人办理完登记、立案等全部手续,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开通了便捷立案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涉及民生的诉讼案件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及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积极推行诉讼引导服务,充分行使法律释明权,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提醒当事人应注意的请求事项,固定诉讼证据,帮助当事人弥补了诉讼能力上的缺失。对弱势群体、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审查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审批手续,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2009年为425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8.6万元。

 

  庭前调解化民怨

  

  今年27日,83岁高龄的李大爷情绪激动地在金乡法院立案大厅大吵大闹,并扬言如不立即把他大儿子抓来受审,就把大厅的玻璃砸碎。原来老人的儿子们在耕种老人土地、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发生了矛盾以至大打出手,老人无奈之下才来到法院。立案法官耐心的倾听完老人的诉说后,经过合议,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他们一边邀请村里的民调组织积极参与调解,一边与老人的儿子取得了联系,不厌其烦给老人的儿子摆事实、讲道理、做工作,老人的儿子们终于解开心结,答应尽快解决矛盾,让老人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三天以后,老人笑呵呵的又来到了立案大厅,还是法院有办法,几天就把我的问题解决了……”

  金乡法院不断丰富完善立案窗口功能,把搞好诉调对接、诉前调解作为工作的重点,密切与社会调解组织联系,互通信息,对群体性矛盾纠纷、家庭邻里纠纷、因企业改制产生的劳动纠纷和债务纠纷等,落实诉前调解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阻止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去年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结各类矛盾纠纷63起。

 

  锻造队伍赢民心

 

  “立案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而锻造一支经得起考验的立案队伍是发挥好立案窗口作用的关键。为此,该院立案法官充分运用周一学习日、法官讲坛、岗位练兵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引导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着力培养平民意识,切实让当事人感到法官更加可亲、可敬、可信和司法温暖;采取聘请立案监督员、召开家属座谈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强化内外监督,时刻绷紧廉政建设弦。 (作者:屈庆东 张培方 刘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