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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中院:强化行政协调工作 实现多方利益共赢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25 19:11:00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强化行政协调工作力度,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中院行政庭连续六年无一案件被省高院发回或改判,三峡移民诉政府征地补偿、洪沟棚户区35万平方米改造工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补偿案件等一批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健全制度强化理念

 

  为增强行政协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淄博中院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实施办法》和操作规范,从协调和解的适用范围、具体实施到案件终结作出详细规定,引导法官把协调和解理念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切实做到“三注重”:注重程序规范,不强制协调,不引诱促协调,不拖延压协调;注重判断分析,找出导致诉讼的症结所在,找准协调的切入点;注重语言表达,及时把握案件的发展状况,灵活调整协调的方式和方法,妥善处理矛盾。
  近日,淄博中院行政庭协调处结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张某原为淄博某矿粉厂的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造成中指、食指及无名指大部缺损。因右手不能劳动,张某找工作屡屡碰壁,妻子也与其离婚,生活一度陷入困境。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不大,矿粉厂启动二审程序的动机是想拖延支付工伤赔偿金。为使受伤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解决其后顾之忧,承办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庭前协调,反复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使当事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最终,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矿粉厂与张某达成和解,通过法庭在一个月内分两次向张某支付赔偿金6.9万元,并当庭撤回上诉。

 

  服务大局因案制宜

 

  淄博中院坚持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涉案企业,因案制宜,通过行政协调方式,尽可能给企业发展消除障碍,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空间。如在一起某企业起诉请求撤销另一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案件中,法院从维护涉案企业利益考虑,没有直接判决,促使原告与涉案的相关企业案外达成和解,收到了很好效果。
  淄博中院坚持把专题调研作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形成的《淄博中院审查发现目前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六个方面执法问题应予重视》、《乡镇政府违法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林权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及行政诉讼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等多篇调研报告以司法建议的形式进入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受到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良性互动实现共赢

 

  “只有高度重视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下的各方联动,才能切实做好行政协调工作,合力把化解行政争议的任务完成好。”基于这一认识,淄博中院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的长效机制,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与国土资源、城乡建委、房管、劳动保障等20余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其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行政执法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今年以来,淄博市政府已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纳入市政府考核办法,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这不仅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为法院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该院积极主动地将行政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经常邀请人大代表采取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到基层法院调研等方式,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专题调研。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
  不懈的努力换来丰硕的成果,2006年以来,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专项考核中,淄博法院一直名列前茅。中院行政庭先后被省高院和淄博市委、市政府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五好政法单位”、“全市十佳审判庭”、“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0年初,淄博中院成为山东省唯一被最高法院行政庭确定为最高法院行政审判联系点法院的中院。(记者:闫继勇 通讯员:宗志强 黄 强 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