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探索出以一村一法官、借力“民间卷宗”办案、立审执三段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化解矛盾新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村一法官:服务群众更方便
为了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阴法院积极创新方式,每一名法官选择一个行政村作为联系点,实现一村一法官。
一村一法官制度,主要由联系的干警开展矛盾排查、即时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平阴法院推行“5+1”工作制。干警可利用周六时间作为服务基层工作日,深入联系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每位法官制作法官名片,只要群众有困难,可随时拨打电话,实现了“一个电话,服务到家”;对于承包村内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由包村干警与业务庭室联系,将法庭搬进村庄,加强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借力“民间卷宗”:办案更好更快
5月8日,洪范池镇一村支书李某带着“原告”“被告”两位村民一起来到立案大厅,还带来一本村委制作的“民间卷宗”。这是一起简单的借贷案件,他们要在达成民间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到法院制作一份更有说服力的法院调解书。
2010年以来,为了更好地做好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的衔接工作,平阴法院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重点与基层调解组织联系,指导协助其建立简单的“民间卷宗”,简单记载当事人的情况、事情的起因经过及其他调解组织或村委人员调解情况,以卷宗形式作为人民法院调处或判决案件的重要证据来源或参考。
“民间卷宗”的建立,不仅使法院、基层组织可以尽早了解相关的情况,也为无法消化而进入诉讼的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快了速度。据统计,实施这项制度以来,平阴法院同类案件审结时间平均缩短10天左右,为更好、更快维护群众权益打下了基础。
三阶段调解:化解纠纷更规范
案件调解情况流转表,是平阴法院对诉讼调解工作进行规范的又一个“小动作”。
2010年以来,对于辖区内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平阴法院对所有案件设立跟踪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及程序,在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加强调解或和解。在立案阶段根据当事人的诉求,通过询问当事人,征求意见,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可以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进行调解,同意的即时制作调解书。在审判阶段,加大重点案件调解力度。在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在庭前、审后、执行中做好释明工作,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在考核时将案件调解率、和解撤诉率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
今年以来,平阴法院经过非诉手段处理矛盾纠纷298起,案件调解率达到了67%,案件上诉率、涉诉信访率均大幅下降。(作者:王泽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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