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璀璨耀眼的黄海明珠,锁钥国门的海防要塞,驻守的陆海空三军和军人军属高达30多万人。2000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青岛警备区共同创建的具有青岛特色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被誉为“青岛经验”。10年间,青岛军地双方不断赋予“青岛经验”新内涵,让“青岛经验”成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率先提出“四优先”原则——涉军维权机制高效运行
“不让部队为处理涉军纠纷案件费心劳神!”青岛中院率先在山东省提出“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救助优先”的原则,使涉军纠纷一旦立案,立即加盖“涉军”印章,从立案、审结到执行,全程进入“绿色通道”。
广州军区联勤部平度籍战士李泉泉,是这“四优先”原则的受益者。2007年10月,小李的母亲被撞伤致残后,肇事方仗着在当地颇有势力,百般抵赖,致使案件拖了1年多仍没有结果。当该案以涉军案件反映到青岛中院后,该院立即启动“四优先”程序,指示平度法院依法及时审理、迅速判决。案件上诉到中院后,在院长邹川宁的指示下,及时立案、快速审结、高效执行,使案件仅用7天就得到了依法及时审理,作出了由肇事方赔偿军属家庭65万多元的终审判决。
青岛中院去年又提出了“坚持救助优先”的原则,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确保每名军人军属打得起官司;又从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和执行救助基金中拨款设立涉军救助基金,对涉军案件军人军属进行适当救助。
村设服务点,镇建维权站——90%以上涉军纠纷化解于基层
面向基层,化解纠纷;不打官司,照样能调解矛盾。青岛军地双方通过在村村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点,镇镇成立维权协调站,发挥“普法教育的宣传员、法律服务的咨询员、维权工作的信息员、化解矛盾的疏导员”四大员作用,实现了把涉军维权工作向全市6000余个村(社区)延伸覆盖。
“坚持少判多调,把涉军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前。”青岛军地双方依托全市16个“社区法庭”、110个巡回审判点,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建立起综治、调解、信访、司法“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目前,全市90%以上涉军纠纷在基层就能得以妥善解决。
设立涉军案件人民陪审员——军地联动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从军队退出现役人员或军属中选任审理涉军案件人民陪审员,创立涉军案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山东省各市区涉军维权工作中是个首创。
2009年3月,青岛中院与青岛警备区联合下发《关于选任审理涉军案件人民陪审员的通知》。经各区市法院报请同级人大任命,青岛市44名涉军案件人民陪审员走上工作岗位,履行涉军案件人民陪审员神圣职责。截至目前,他们已参与审理涉军案件28起,还积极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和军人军属法制宣传等工作,担负起案件的调解员和与部队沟通协调的联络员。
从“小维权”到“大维权”——在维护国防利益中实现社会和谐
2008年,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胶南市6个百年老村需要整体搬迁。这项工作涉及征地补偿、海域拆迁补偿、陆域安置等方方面面,牵扯范围广,时间紧迫,情况复杂。
“国防利益无小事!”胶南法院立即启动维权机制应急预案,在搬迁现场成立了“国防工程巡回法庭”,对搬迁安置引发的纠纷进行当场协调和处理,共解答60余户上百位村民的法律咨询,调处涉军纠纷50余起,确保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
从“小维权”到“大维权”,从新变化到新跨越,近三年来,青岛军地双方把协调解决事关国防利益重大涉法纠纷作为创新发展维权工作的新挑战,将涉军维权工作从传统的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主,拓展延伸到非战争军事行动、国防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等三个新领域,共妥善处理涉及国防利益纠纷案件50余起。(作者:曾宪权 姜书逸)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